序號 |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 案件名稱 |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| 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 | 主要違法事實 |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(jù) |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|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| 備注 |
1 | 清農(農藥)罰〔2025〕8號
| 衡南縣洪山鎮(zhèn)百湘農資店經營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農藥的案
| 衡南縣洪山鎮(zhèn)百湘農資店 | 肖翠蘭 | 2025年5月20日11時30分,衡南縣農業(yè)農村局執(zhí)法人員在出示執(zhí)法證件,依法對衡南縣洪山鎮(zhèn)百湘農資店進行執(zhí)法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衡南縣洪山鎮(zhèn)百湘農資店為二間門店,右側門店右邊有一排貨架,在第三個貨架第一層放有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紫星“多·酮”殺菌劑18包,標注信息顯示:農藥登記證號:PD20050127,農藥生產許可證號:農藥生許(皖)0020,產品標準證號:Q/AHH142-2018,劑型:可濕性粉劑,凈含量:30克/包,生產日期:2021年3月29日,質量保證期:兩年,目前庫存18包。經查,當事人以2元/包的價格已銷售43包,庫存18包。該農藥已經超過質量保證期2年,當事人還在銷售,屬于經營劣質農藥。 |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。依照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,參照《湖南省農業(yè)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(農藥)》“序號:14”的裁量標準,對當事人處以:1、沒收經營的劣質農藥紫星“多·酮”殺菌劑18包。2、沒收違法所得86元。3、罰款4000元; 共處罰沒合計4086元。 。
|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云集分理處(收款單位: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;收款單位賬號:18253801040001070)繳納罰(沒)款。逾期不按規(guī)定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。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,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 | 衡南縣農業(yè)農村局 2025年7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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